呂冠輝

  • 氣候法兩週年回顧:我國碳費政策訊號的轉折與省思

    氣候法兩週年回顧:我國碳費政策訊號的轉折與省思

    我國於2023年初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並於2024年8月訂定最重要的碳費子法(碳費收費辦法)、同年10月公告費率。在氣候法訂定前,相關部會、立法委員和環保團體已進行過相當豐富的研究、倡議和討論,預期將碳費制度引進台灣,以跟隨氣候變遷的趨勢,也及早因應歐盟碳關稅需要帶來的轉型。根據環境部公布的碳費子法,我國現行的一般費率300元,事業可以選擇指定目標提交自主減量計畫,較高的減量目標適用較低的50元優惠費率,較低的減量目標則適用100元優惠費率。但環境部另設計了一個「高洩漏風險產業」的優惠,為了避免特定高排放產業外移到其他國家,收費前會再為這些產業的排放量打二折,等於實際上需要繳納的費率僅最低每噸10元。而若非高洩漏風險產業,另外也有免費排放2.5萬噸的優惠。以鋼鐵、石化、水泥這類預期將被公告為高洩漏風險產業的類型為例,若採用較高的技術標竿指定目標制定自主減量計畫,最後僅需繳

  • 呂冠輝/談減碳,但不談氣候訴訟:環境領域民主深化行不行?

    呂冠輝/談減碳,但不談氣候訴訟:環境領域民主深化行不行?

    環保署去年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其中是否應訂入公益訴訟條款成為爭論議題之一。環保團體主張若政府訂定過於消極的中、短期減碳目標(或甚至根本不訂定)而明顯違法,應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容許人民請求法院介入宣告行政機關違法。但面對環保團體的主張,環保署表現出消極抗拒的態度——究竟爭議何在?涉及我國行政訴訟的兩個課題:「政府行政權上的計畫、方案違法,人民是否可以請求司法審查」以及「誰能作為原告」;也涉及台灣人民想要的民主制度願意深化到哪個程度,而事實上,我國民主法制已經長久落後於先進國家。政策規劃違法,人民可以請求司法審查嗎?氣候治理架構中的重要節點,包含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國家減量計畫及部門行動計畫,因為仍在政策確定階段,我國實務上目前除了都市計畫外,均難以直接訴諸法院審查,須等待行政機關做成具體處分且處分侵害人民權利時,人民才可以向法院救濟。故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