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公聽會高雄登場 漁民憂影響生計無退路 環團:立法是為杜絕違法行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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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法公聽會高雄登場 漁民憂影響生計無退路 環團:立法是為杜絕違法行為

2024年04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袁慧妍 高雄報導

3月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海保法草案,立委要求1個月內在全國再辦5場公聽會。昨(11)日海保署於高雄舉行公聽會,多個漁會針對劃設庇護區提出質疑,立法後能否增加未來幾十年的漁獲仍是未知,但實施管制會立即影響漁民生計。

對此,現場環團回應海保法是杜絕違法的人,而非傷害合法使用海洋資源的人;海保署亦澄清庇護區劃設會經審議會審議,「這個時代不太可能從上而下」,並指罰則、審議會組成、庇護區管制三個方面,在立法院審議期間都可再調整。


海保法公聽會高雄場,海保署邀請漁會代表、環團及學者參與。攝影︰袁慧妍

漁會︰不理解海洋資源為何要跟庇護劃上等號

5場公聽會首場於高雄舉行,有逾百人出席,絕大部分為漁會代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全程以台語講解《海洋保育法》(海保法)立法原意及內容。

他舉例稱,幾年前日本櫻花蝦資源崩潰,後發現是環境問題,派人到台灣考察如何維持櫻花蝦資源;又以基隆潮境公園保護區為例,劃設保護區的面積不大,但保育效果佳,魚數量多到外溢。但是當潛水客過多影響生態,《漁業法》卻無法管理,只能以核心區、緩衝區作管制,並限制陸地遊客數量。而海保法則可管制人為活動,除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外,也可復育海洋資源,促進藍色經濟與產業永續。


永安區漁會總幹事李秋錦在身上掛上「還我捕漁權  我要活下去」紙牌,抗議海保法立法。攝影︰袁慧妍

不過,席間多個漁會代表對海保法立法仍然存疑,認為劃設保護區及庇護區,以及「2030年達到30%海洋國土列入保護區[1]」的目標會影響漁獲。高雄梓官區漁會代表蔡榮河及蔡相信稱,不理解海洋資源為何要跟庇護劃上等號,海保法未見成果,但眼前會先影響漁民生計,「我們為什麼要支持它?」高雄區漁會總幹事黃昭欽強調已有其他法例保護環境,政府須再說明為何仍要立多一條法例,「法制完備後,我們漁民就沒有退路」。

南市區漁會總幹事林鈺昕表示,當年台江國家公園成立,政府也指可使用海洋資源,但養蚵業卻無法維持,「公務人員的嘴是騙人的鬼」,要求劃設「區劃漁業權[2]」,保障漁民生計。

[1]來自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達成的協議,要在2030年前保護30%的海洋及陸地,簡稱「30╳30」。
[2]係指區劃一定水域,以經營養殖水產動植物之權。

海保署向漁民解釋劃設海洋庇護區並非完全限制捕魚。攝影︰袁慧妍

海保署︰審議會有至少1/2民團代表  劃設庇護區會經共同審議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及其丈夫、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亦有出席會議。許宇甄說,漁民以海為家,立法不能影響漁民生計,稱庇護區劃設的面積及所需時間是空白,「罰則定得很快,但補償漁民的就沒寫」,又質疑審議會裡有多少是漁民代表?並稱海保法並未取得共識,如立法就可增加漁獲,之前的保育法例是否可全部廢掉?

環團則稱海保法是一個工具,以保育海洋、增加魚數量及物種為目標,也非完全禁止捕魚,保育跟漁業並非對立面。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主任陳姿蓉強調,海保法保障審議會有至少1/2為民團代表,擁有實際權力進行決策,是一個理想的溝通平台;而立法是為了「杜絕違法的人,並不是傷害合法的人」。


環團出席海保署海保法公聽會高雄場。左二至左四︰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主任陳姿蓉、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施仲平。攝影︰袁慧妍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則澄清,30×30是我國海洋保護目標,並非立法要求。至於庇護區,目前尚未有任何劃設方案,但劃設一定會根據科學研究,且須經審議會共同審議。並再次強調,審議會將有至少半數為民間代表,「大家不同意的話,也沒法劃到(庇護區)」。

對於漁民質疑海保法立法是否等於漁獲增加,黃向文在會後接受《環境資訊中心》訪問時稱,漁業資源保育並非一、兩天就有成效,舉例指過往太平洋黑鮪數量及體型急降,遂限制作業,當時漁民亦受衝擊,但「十年後資源回來了,如十年前沒有做那個限制,可能今天會更糟糕,都抓不到。」

海保法罰則為3萬至50萬元,與其他保育法的最高罰則如《文化資產保存法》200萬元,以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濕地保育法》的150萬元低,黃向文稱逐條審查期間,罰則、庇護區管制、審議會組成等,均有討論空間。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前左二)及其丈夫、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前右二)亦有出席會議。前左一為海保署署長黃向文。攝影︰袁慧妍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在海保法公聽會上重申庇護區劃設是會跟民團共議,亦會提出科學根據。攝影︰袁慧妍

作者

袁慧妍

喜歡上山下海。從山山水水裡看見別人,也看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