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宣稱天然 需檢具證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境用藥宣稱天然 需檢具證明

2014年01月02日
摘錄自2014年1月1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保署1日表示,今年1月起殺蟲劑等環境用藥,如果宣稱「天然物質」,必須檢具相關證明。

環保署日前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103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明確規定天然物質作為防蟲用途的環境用藥,必須檢具天然成分及防蟲效果的證明文件。做為環境衛生殺菌用途的「二氧化氯」,也納入環境用藥管理,今年7月1日起需先申請取得許可證。

許多業者販賣環境用藥,廣告上大打「天然成分」,讓家庭主婦安心。但究竟是不是天然、到底有沒有效果,較缺乏明確的驗證。

另外,今年1月起,環保署要求國內耗能產業及高能源密集度業者,儘速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申報、盤查作業,作為政府節能減碳管理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