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合作原則

本會歡迎各界的邀約及對環境友善的公益合作方案,依據本會的理念和精神為依據訂定本會公益服務的合作原則如下:
 
1、遵從法律原則:本會遵守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之規範,並接受法律仲裁之結果;本會不接受任何違法之捐助或合作。
2、利益迴避原則:利益迴避原則:本會不接受違法及有礙公序良俗之業者捐助與提案合作;對於本會正在進行監督之環境議題之利害相關人與企業,本會亦婉謝其捐助與提案合作。
3、環境友善原則:對於有助於改善環境之捐助與合作方案,為本會優先考量之原則。
4、有限比例原則:本會接受各界之捐助與公益合作,不代表捐助者或合作對象即為環保績優廠商、機構或個人,僅限定於該合作範圍與時限之肯定與致謝。
5、資源共享原則:依據本會既有之資源與專業,提供其他環保團體與友會相關之經驗與資源,包含本會既有之網站空間、應用技術、各項環保工作之經驗。
6、捐助涵蓋服務原則:基於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除NGO、偏鄉弱勢對象或基於環境保護優先的條件下,均由對方付費。但基於非營利組織之公益服務精神,所收取之費用需涵蓋本會投注於環境保護之任務及其他工作,以及分擔本會提供偏鄉弱勢對象服務之需求,非僅限於雙方合作計劃之費用。(不認同此原則者,煩請逕洽公關公司或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