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Sra而跳-都蘭部落阿美青年誓言捍衛都蘭鼻傳統領域發展自主權聲明與訴求 | 環境資訊中心

為Sra而跳-都蘭部落阿美青年誓言捍衛都蘭鼻傳統領域發展自主權聲明與訴求

2011年10月19日
主辦單位:都蘭部落阿美青年

都蘭鼻,都蘭部落阿美族人稱之為「Pacifalan」的地方,此地既是族人相傳的祖先登陸地之一,也是耆老判斷氣象之地,更是都蘭部落漁季和海祭的祭場,這裡是屬於全體都蘭部落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

早自2001年起,交通部觀光局東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東管處)欲將都蘭鼻約30公頃之土地進行BOT計畫,實施都蘭鼻遊憩區整體開發,即遭到多數族人的聯署反對,東管處未經溝通即於2003年逕行召開BOT說明會後,又遭到族人更強烈地反對,期間並有旅居都蘭部落的劇作家陳明才先生跳海自殺,強烈抗議東管處的不當開發行為。隨後東管處雖暫停此一計畫,但東管處從未放棄將都蘭鼻以BOT開發的方式圖利財團。

2011年9月,東管處企圖重啟都蘭鼻的BOT計畫,以都蘭鼻整體觀光發展研究計畫為名,召開多次說明會。新計畫案中,東管處表面上提出透過說明會凝聚部落關於都蘭鼻BOT計畫的共識,實際上卻是企圖以部份邊緣土地「租賃」給都蘭部落經營觀光事業,以為如此便可換取屬於核心地段的BOT計劃用地,以此巧取豪奪方式,試圖掩護都蘭鼻BOT的開發行為。這種掩耳盜鈴式的企圖早已在東管處的內部會議文件中揭示,在文號為「觀海企字第1000100204號」的內部文件中,首條即聲明「本案以促成BOT為前提」定案(請見附件一東管處會議紀錄第二頁),東管處顯然有欺騙部落族人之嫌,以BOT計畫為前提召開假性說明會。

其次,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00003746號」文件中,第三頁第(二)項第1條,交通部觀光局對於都蘭灣地區觀光遊憩開發案件的進度說明,明確指示都蘭鼻遊憩區一案「已暫緩辦理,將請本局東管處辦理計畫終止或監測計畫變更事宜」,我們不解為何東管處又在此時重啓都蘭鼻BOT計畫,是否為迎合任何人之特殊政治目的?
都蘭鼻BOT案之爭議已經延燒超過10年了,當年由部落的領袖與耆老帶頭對抗東管處之不當開發,如今,輪到都蘭部落的青年們集體站出來捍衛我們的傳統領域了!

我們青年們認為:

一、 所有國家主導的觀光發展計畫都未考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至第23條的立法精神,政府的BOT 政策已持續不斷地對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進行霸凌。

二、包含臺灣和全世界各地原住民族地區的觀光事業發展,在國家與財團的主導下,原住民族總是最弱勢與被邊緣化的一群,失去土地的是原住民族,獲利的卻都是財團與外來資本家。

三、在原住民族地區施行的觀光發展政策和原住民族基本法間之相互矛盾,國家對此必須擔負起全部責任。

四、倘若政府貿然實施BOT計畫,將對都蘭部落阿美族人社會組織與文化生活方式產生巨大的衝擊,台灣的環境影響評估過程經常忽略開發案件對在地社群的社會與文化的影響,大型觀光事業更將嚴重導致環境生態的改變,使得阿美族的傳統生活方式受到不可逆轉的破壞。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

一、政府應立即停止都蘭鼻的BOT開發計畫,將傳統領域歸還給都蘭部落阿美族人。

二、東管處管轄區域皆為原住民族世代居住的區域,該單位應該脫離交通部管轄,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或者,應立即直接廢除。

三、位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內的所有開發計畫必須通過都蘭部落議會決議始得進行,並應由部落族人依照傳統社會文化機制主導與共同參與管理 。

以上訴求,將於2011年11月12日的都蘭部落阿美族「為Sra而跳」青年護衛舞行動中,要求總統候選人、東管處以上層級之政府官員、以及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參選人共同簽署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