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妾身未明 強迫都審會浪費公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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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妾身未明 強迫都審會浪費公帑

2010年05月14日
作者: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爭議已久的台北大巨蛋案,將在5月13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五次都市審議委員會專案會議,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表幾點聲明如下:

招標過程違法,監院正在調查

2009年9月10日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之後,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繼續向監察院檢舉大巨蛋案招標違法與圖利廠商的弊端,目前監察院正在調查當中:
(一) 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之變更,針對不同廠商請求釋疑給予不同的回覆說明,已違反招標公平性。
(二) 本案申請須知公告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告程序,違反促參法與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三) 本案申請須知公告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變更,違反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0條之規定,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
註: 遠雄巨蛋公司已依據請求釋疑事項回覆說明,將本案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9.6萬坪視為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進而將最新設計之體育園區開發量增加至18.1萬坪,而北市府竟也同意遠雄巨蛋公司之規劃內容,顯已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

立即釐清開發量體,都審會不是橡皮圖章

遠雄巨蛋公司目前依據釋疑期間市府回函之「請求釋疑事項回覆說明」,將本案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9.6萬坪視為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進而將最新設計之體育園區開發量增加至總樓地板面積18萬1千坪,而北市府竟也同意遠雄巨蛋公司之規劃內容,顯已涉嫌圖利遠雄巨蛋公司。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7條「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採購法第28條「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

查本案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之變更,並未納入2004年4月15日市府公告於工程會網站之本案申請須知內容更正、補充內容公告稿,之後亦無任何申請須知更正之相關公告,已違反採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又開發量上限之變更應屬「公告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者」,除應依法公告之外,也應延長等標期。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本案送審量體顯已違法,都審會應拒絕成為橡皮圖章,並要求北市府教育局與開發單位立即釐清變更量體公告之相關資料(書面公告資料與網路公告的電磁紀錄),在相關問題未釐清前,停止審查台北大巨蛋開發案。

巨蛋計畫妾身未明,強迫都審浪費公帑

台北市政府在2009年9月10日遭監察院糾正後,於同年10月2日發文府教體字第0983720900號函給遠雄巨蛋公司(下稱遠雄),撤銷了2006年6月27日同意變更協力廠商(美國HOK S+V+E)的行政處分,同日另函請遠雄恢復原協力廠商(日本竹中工務店),或依監察院意指提出「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所具有之資格」之第三家及其合作意願書。

遠雄不服市府監院糾正後的行政處分,於2009年10月30日向北政府提出異議狀,北市府11月19日駁回遠雄之異議;遠雄不服異議遭駁回,遂於2009年12月18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提出申訴,工程會已於2010年1月21日、3月11日召開申訴會的兩次預審會,以及4月23日召開第一次申訴委員會進行處理,目前申訴結果尚未出爐。

如前所述,大巨蛋案除了遠雄的得標資格尚有爭議外,其協力廠商也因遭到撤銷都充滿變數,如果最後工程會也駁回遠雄的申訴,遠雄就必須重新找回劉培森建築師與竹中工務店,或是另外尋找第三家協力廠商,如此一來整個體育園區的規劃內容與設計圖說也將大幅修正,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遠雄強迫都審會審查大巨蛋案,根本是浪費公帑的惡劣行為,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都審會應勇敢做出「開發量體與協力廠商之爭議尚未確認前,大巨蛋開發案不予審查」的審查結論,並立即退回拒審大巨蛋開發案。

別再縱容台北市繼續創造BOT笑話

台北市以BOT方式發包興建的公共工程,大都有商業設施比例過高,原始用途遭排擠的問題,以交九案與市府轉運站為例,轉運站功能僅佔總面積的9.4%(交九)與5.7%(市府轉運站),造成周邊交通癱瘓、公共服務水平低落的問題;相信這兩個案子當初一定都有送都審會審查,為何會造成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是台北市政府以「本案BOT已簽約」、「本案為重大公共工程」為由,迫使都審會為避免造成台北市政府違約與公共建設延怠,只能配合既定的審查結論成為橡皮圖章。台北大巨蛋案也是一樣,商業量體佔整個體育園區的70%,這樣荒謬的規劃方式是對的嗎?符合「台北文化體育特定專用區」設置的原始意涵嗎?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呼籲正視環境變化、加強環境保護;別讓下錯地點的財團商圈金蛋,成為環境災難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