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省錢大作戰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公共建設省錢大作戰

2005年09月17日
作者:林佳穎(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就在九月初,財經專業立委賴士葆召開一場中央政府預算總體檢記者會。賴委員根據審計部的資料指出,八十三年度以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閒置與營運效益不佳的的公共建設,合計超過四千億元,嚴重缺乏經濟效益,浪費公帑。其興建總額佔年度平均工程預算之平均比重為10%。

賴委員因此主張:九十五年度各部會一億元以上的公共建設經費總預算,預計刪減10%,約四百億元;將工程建設的最有利標改採以最低標,每年可省下一百億元。在立法院長期充斥偏見與謾罵的口水聲中,有少數立委能針對國家財政提出建設性的主張,讓納稅人民稍感一絲欣慰。

這些量化的統計數字,固然可以作為國家減少財政支出的參考依據,不過我想補充其他值得大家進一步思考的面向:

第一、各部會一億元以上的公共建設經費總預算各刪減10%的作法,需更審慎思考。齊頭式刪減各部會預算,表面上看起來公平合理,但是從整個國家永續發展的角度來看,卻不一定是最恰當的作法。

以交通建設為例,由於國際油價持續上漲,國民將無力負擔高昂的油資,公路上的汽車數量勢必大幅減少,此時加速發展大眾運輸及小眾運輸系統,解決交通需求反而迫在眉睫。各公共建設預算一律刪減10%,將會阻礙公眾運輸的發展,而未來應該大幅減少新建的公路,仍舊繼續興建,這樣的作法並不合理。

第二、將工程建設最有利標改採最低標,一年為國庫省下一百億的主張,萬不可行。帳面上來看,最有利標造價雖然比最低標高兩成,但是最有利標是政府採購法中訂定的新決標機制,這個新機制是確保公共工程品質,且符合世界潮流規範。

長期以來,台灣公共建設採行最低標制度,由開價最低的廠商得標。正因為開價低,利潤差,營造商就必須不斷壓縮成本,如下游的建材、設備、工程營造管理人員的成本等。基於成本考量下,當然缺乏將事情做好的動機,無形中也造成偷工減料的誘因,造成所有執行者的無形負擔,且極無效率。偷工減料、工程品質低劣,就在劣幣逐良幣、惡性循環的情形底下,一再發生。

長期採行最低標制度,同樣的也讓建築或景觀設計師,常在極為壓縮的人力與時間內倉卒交出設計案。於是不周全的規劃設計案,加上不良的營造施工,讓公共建設的品質提昇遇到極大的瓶頸。縱使有少數業者交出亮麗的成績單,也通常是參與者焚膏繼晷,嚴重超時工作所換來的。於是設計師陸續挫折或失望而離開,後續者更難以為繼的情形屢見不鮮。

台灣的最有利標制度,是教育部在九二一地震後四十所校園重建案中,率先嘗試,在倉促過程中雖然不盡完美,的確提供品質向上提昇的一個機會。最有利標的關鍵機制,在於由具有公信力的「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佳的廠商。評選的項目包括競標廠商過去的營造績效、實質的公司文化、財務狀況、品管能力、工安計畫、甚至執行人員的經驗、專業能力等,都必須列入評比。最後由總分最佳的廠商得標。在公開透明的評選機制底下,可以評選出最佳的,且經得起公眾檢驗的營造廠商投入公共建設。

另一方面,最有利標制也是一個讓台灣優良的建築景觀設計案能經由公開評選的肯定,獲得實現的出路。一般而言,歐美優良建築案的設計費通常佔總工程費的10%到15%,以供各創意團隊資源分配,比如邀請一流的結構、機電技師等參與設計團隊。但是台灣的設計服務費只有3%到5%,無形中也緊縮有心的設計單位的資源,時常造成設計單位彈盡糧絕。透過最有利標制度,可以找到比較好的營造包商,階段性也可以紓解設計單位的壓力,在整體環境尚未完全改善前,仍然提供一個品質提昇的機會。

我認為要替人民看管荷包,不是從帳面上砍每個案子的經費,而是徹底杜絕浮濫投資的公共設施,諸如社區活動中心、立體停車場、漁港、公家辦公大樓等漫無目的、多而無當的公共建築。目前台灣應該做的,是建立一個公共建設興建需求的評估機制。當各級政府提出任何建設需求前,都應該進行先期規劃,進行符合永續發展的可行性評估、需求評估、及專業的經費需求規劃,再經由政府委託學者專家召開審查,通過確實評估之後,以決定是否進行一連串的公共事業投資。把不必要的建設案省下來,轉投資在真正需求的建設計畫案上。杜絕政治人物亂開的選舉支票,全民買單的惡夢,讓台灣逐漸建立良性循環的公共建築文化。

 本文同步刊登於第203期《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