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案 高市重新裁罰近470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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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案 高市重新裁罰近4700萬

2020年02月18日
摘錄自2020年2月18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市環保局民國102年查獲日月光公司排放含重金屬鎳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案,裁罰新台幣約1億元敗訴定讞。環保局重新計算裁罰約4700萬元,今(18日)對於日月光若提訴願,表示尊重。

日月光公司102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污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高市環保局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判決罰鍰撤銷。